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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煤礦事故災難應急預案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21-11-04 08:45 來源:煤礦安全網 宜春市 煤礦 事故 災難 預案

  宜春市煤礦事故災難應急預案

  1、總則………………………………………………………4

  1.1編制目的……………………………………………4

  1.2編制依據……………………………………………4

  1.3適用范圍……………………………………………4

  1.4工作原則……………………………………………4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5

  2.1協調指揮機構與職責………………………………5

  2.2指揮部辦公室及職責………………………………6

  2.3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6

  2.4專家組職責…………………………………………8

  2.5豐城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煤礦企業煤礦事故

  災難應急指揮機構及職責…………………………8

  2.6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及職責…………………8

  3、預警和預防機制…………………………………………11

  3.1信息監測與監控……………………………………11

  3.2預警預防行動………………………………………12

  4、應急響應…………………………………………………12

  4.1信息報告……………………………………………12

  4.2事故災難及應急響應分級標準……………………13

  4.3應急響應啟動………………………………………14

  4.4應急響應程序………………………………………15

  4.5指揮協調和應急處置………………………………16

  4.6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17

  4.7信息發布……………………………………………17

  4.8應急結束……………………………………………17

  5、后期處置…………………………………………………18

  5.1善后處置……………………………………………18

  5.2保險…………………………………………………18

  5.3調查與評估…………………………………………18

  6、保障措施…………………………………………………18

  6.1救援隊伍保障………………………………………18

  6.2經費保障……………………………………………19

  6.3醫療保障……………………………………………19

  6.4救援裝備、物資保障………………………………19

  6.5交通運輸保障………………………………………19

  6.6通信和信息保障……………………………………19

  6.7治安保障……………………………………………20

  6.8技術支持與保障……………………………………20

  6.9宣傳、培訓和演練…………………………………20

  7、附則………………………………………………………21

  7.1預案管理與更新……………………………………21

  7.2獎勵與責任…………………………………………21

  7.3預案解釋……………………………………………21

  7.4預案實施時間………………………………………21

  宜春市煤礦事故災難應急預案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進一步增強防范和應對全市煤礦安全生產事故風險和事故災難的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編制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本預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令第2號)、《礦山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原國家安監總局安監總應急〔2006〕229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編制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市范圍內發生的較大及以上煤礦事故災難。

  1.4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作為首要任務,最大程度地減少煤礦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宜春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下,宜春市煤礦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指導、協調、組織煤礦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宜春市政府有關部門、豐城市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煤礦企業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煤礦事故災難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

  (3)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煤礦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實行各級政府行政領導負責制,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由當地政府統一領導,相關部門依法履行職責,專家提供技術支持,企業充分發揮自救作用。

  (4)依靠科學,依法規范。遵循科學原理,充分發揮專家作用,實行科學民主決策。采用先進的救援裝備和技術,增強應急救援能力。

  (5)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事故應急與預防相結合,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物資準備、隊伍建設、裝備完善、應急演練等工作。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協調指揮機構與職責

  在宜春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成立宜春市煤礦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指揮部。

  總指揮:宜春市政府分管副市長。

  副總指揮:宜春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宜春市應急管理局黨委書記、江西煤監局贛中監察分局局長。

  成員單位:宜春市委宣傳部、宜春市應急管理局、江西煤監局贛中監察分局、宜春市發改委、宜春市人社局、宜春市民政局、宜春市財政局、宜春市公安局、宜春市自然資源局、宜春市衛健委、宜春市生態環境局、宜春市交通運輸局、宜春市氣象局、宜春市應急救援保障中心、豐城市政府、宜春供電公司、電信宜春分公司、移動宜春分公司、聯通宜春分公司。

  指揮部職責:貫徹落實上級對煤礦事故災難應急工作的決策部署;向宜春市委、市政府報告煤礦事故災難和應急工作的重要情況和建議;組織、協調和指導煤礦應急救援的各項工作;組織編制、評估、修訂《宜春市煤礦事故災難應急預案》;指導全市煤礦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演練。

  2.2指揮部辦公室及職責

  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宜春市應急管理局,負責指揮部的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宜春市應急管理局主要領導兼任。

  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指導市直有關單位和豐城市政府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貫徹落實宜春市政府有關煤礦安全生產各項工作,并向宜春市政府報告有關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情況,組織協調較大及以上煤礦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組織調度專業應急救援隊伍、應急救援專家、應急救援物資等應急資源;組織指導全市煤礦應急救援演練,及時修訂宜春市煤礦事故災難應急預案;承擔宜春市應急救援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3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宜春市委宣傳部:負責組織新聞報道和信息發布,做好媒體記者的組織、管理和引導工作,協調解決新聞報道中出現的問題,收集跟蹤輿情,組織輿情引導。

  宜春市應急管理局:負責對煤礦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組織、指導、協調煤礦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按規定做好突發事件信息報送工作,協助指揮部做好相關協調工作。

  江西煤監局贛中監察分局:履行煤礦安全監察職責,指導、協調煤礦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組織煤礦事故調查處理。

  宜春市發改委:負責相關應急物資儲備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和應急平臺項目建設的審批。

  宜春市人社局:負責事故災難傷亡人員工傷保險相關工作;依法查處煤礦企業勞動保障違法事件。

  宜春市民政局:對符合條件的遇難人員家屬給予臨時救助,組織、協調遇難人員遺體接運、火化工作,組織、指導應急救援捐贈工作。

  宜春市財政局:負責煤礦事故災難應急資金的預算安排,及時劃撥和監督資金的使用。

  宜春市公安局:組織控制事故災難責任人;組織指揮維護礦區的治安和社會穩定;組織對事故發生地道路實施交通管制和疏導;組織對遇難者進行身份確認。

  宜春市自然資源局:負責礦產資源開發管理,指導、協調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參與因越界開采引發的煤礦事故災難和地質災害引發的事故災難的應急救援工作。

  宜春市衛健委:組織急救車輛和醫務人員及時趕赴現場,開展事故受傷人員的搶救工作和現場的衛生防疫工作。

  宜春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環境監測工作,對煤礦事故災難造成的環境污染事件提出處理方案;指導和監督污染物的處置及生態環境的恢復。

  宜春市交通運輸局:組織、協調調運公路運輸應急保障車輛,保障應急救援人員和物資運輸。

  宜春市氣象局:負責災害性天氣的監測、預報、預警;負責事故災難救援現場的氣象監測和氣象預報等工作。

  宜春市應急救援保障中心:為宜春市應急管理局依法行政、開展各項應急管理工作提供技術支撐和服務保障,承擔應急處置、監測預警、裝備保障、技術保障、應急救援等事務性工作。

  宜春供電公司:負責煤礦事故災難應急救援過程中的供電保障工作。

  電信宜春分公司、移動宜春分公司、聯通宜春分公司等通信單位:負責煤礦事故災難應急救援過程中通信保障工作。

  2.4專家組職責

  參與煤礦事故災難救援方案的研究;研究分析事故信息、災害情況的演變和救援技術措施,為應急救援決策提出意見和建議;提出事故防范措施建議,為恢復生產提供技術支持。

  2.5豐城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煤礦企業煤礦事故災難應急指揮機構及職責

  豐城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煤礦企業分別成立相應的煤礦事故災難應急指揮機構,成員單位及職責根據當地政府機構組成及職能和各煤礦企業內設機構及職能,并結合實際予以確定。

  2.6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及職責

  按事故災難等級,遵循屬地為主、分級響應的原則,由豐城市政府負責人及其有關部門和煤礦企業有關人員成立相應的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全面負責應急救援指揮、協調工作。當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煤礦事故時,若國家、省成立了相應的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則我市成立的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并入其指揮部工作。

  指揮部下設8個工作小組,實行應急聯動,其組成及職責為:

  (1)綜合協調組

  牽頭單位:宜春市應急管理局

  組成單位:宜春市應急救援保障中心、江西煤監局贛中監察分局、豐城市政府

  主要職責:組織和協調各應急救援小組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意見,并督促落實;負責現場應急值守;報告和通報事故災難救援進展情況等工作。

  (2)搶險救援組

  牽頭單位:豐城市政府

  組成單位:宜春市應急管理局、宜春市應急救援保障中心、江西煤監局贛中監察分局、煤礦企業、應急救援隊伍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制定應急救援方案和處置措施,協調應急救援隊伍以及應急救援物資到位,組織現場應急救援等工作。

  根據事故災難類型、程度和應急工作要求,需要其他部門參加的,按相關職責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3)救援專家組

  牽頭單位:宜春市應急管理局

  組成單位:宜春市應急救援保障中心、江西煤監局贛中監察分局、應急救援專家

  主要職責:參與事故災難救援方案的研究和制定,為應急救援決策提出意見和建議;參與事故原因的調查,提出事故防范措施建議。

  (4)應急保障組

  牽頭單位:豐城市政府

  組成單位:宜春市發改委、宜春市財政局、宜春市民政局、宜春市公安局、宜春市氣象局、宜春市交通運輸局、宜春供電公司、駐宜春通信運營單位、煤礦企業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協調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所需的應急物資、經費、氣象、通信、運輸、電力等各種保障工作。

  (5)醫療防疫組

  牽頭單位:宜春市衛健委

  組成單位:宜春市民政局、宜春市公安局、宜春市生態環境局

  主要職責:組織協調醫院做好受傷人員的搶救工作,負責事故現場的衛生防疫工作,協同組織遇難人員身份確認和遺體處置,負責事故災難中的環境監測工作。

  (6)治安警戒組

  牽頭單位:宜春市公安局

  組成單位:豐城市政府

  主要職責:負責維護礦區的治安和社會穩定,實施交通管制和疏導。

  (7)新聞宣傳組

  牽頭單位:宜春市委宣傳部

  組成單位:宜春市應急管理局、宜春市應急救援保障中心、江西煤監局贛中監察分局、豐城市政府

  主要職責:負責事故相關信息發布、新聞報道工作。

  (8)善后工作組

  牽頭單位:豐城市政府

  組成單位:宜春市民政局、宜春市人社局、宜春市應急管理局、宜春市應急救援保障中心、煤礦企業、保險公司

  主要職責:負責應急救援生活保障,負責遇險遇難親屬安置、安撫工作;負責遇難人員遺體處置、撫恤、賠償、工傷保險待遇落實,負責社會捐贈、污染物清理處置、環境恢復等工作。

  3、預警和預防機制

  3.1信息監測與監控

  (1)宜春市和豐城市煤礦有關管理部門(包括應急、煤監、自然資源部門,下同)負責全市煤礦事故災難信息的監測與監控、接收、報告,初步處理、統計分析及相關工作制度制定。

  (2)宜春市和豐城市煤礦有關管理部門建立全市煤礦基本情況、重大事故隱患、重大災害事故數據庫。

  (3)宜春市和豐城市煤礦有關管理部門對風險高的煤礦企業實施重點監測與監控,及時分析重點監測與監控信息,督促煤礦企業整改并跟蹤整改情況。

  (4)煤礦企業應根據地質條件、可能發生災害的類型、危害程度,建立本企業基本情況和事故隱患及危險源數據庫,同時報送當地煤礦有關管理部門備案。

  (5)煤礦企業應及時收集安全管理人員、安全員、瓦檢員、現場作業人員等提供的各種安全信息和礦井安全監控系統的監測數據,做好監測與監控工作。

  3.2預警預防行動

  (1)各級煤礦有關管理部門應定期分析、研究可能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的信息,制定應對方案,及時通知有關部門和煤礦企業采取針對性的措施預防事故發生。

  (2)當接到事故預警信息后,宜春市和豐城市煤礦有關管理部門應及時通知應急救援隊伍、應急救援專家及有關部門做好應急準備,認為可能發生較大或者較大以上事故災難時,應及時報告指揮部,并通知其他成員單位。一旦發生事故災難,根據事故災難等級,立即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

  (3)煤礦企業應定期組織安全生產分析,利用監測監控系統進行預警預報,當發生事故征兆時,應立即停止生產,組織人員撤離,采取相應預防性處置措施;當發生事故預警時,應按程序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4、應急響應

  4.1信息報告

  (1)煤礦事故災難發生后,事發單位應當在1小時內報告豐城市政府及煤礦安全監管等有關部門。

  (2)豐城市政府及煤礦安全監管部門逐級上報時間不超過2小時,緊急情況可越級上報。對于較大及以上事故災難信息,豐城市政府及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在獲知事故災難信息1小時內直接向宜春市政府、宜春市應急管理局報告。

  (3)事故災難信息報告內容:

 ?、偈鹿拾l生單位概況;

 ?、谑鹿拾l生的時間、地點、事故類別、事故原因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凼鹿实暮喴涍^;

 ?、苁鹿室呀浽斐苫蛘呖赡茉斐傻膫鋈藬?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菀呀洸扇〉拇胧?

 ?、蕹醮螆蟾媲闆r不明、事故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或者續報;

 ?、咂渌麘攬蟾娴那闆r。

  4.2事故災難及應急響應分級標準

  根據事故災難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煤礦事故災難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事故)、Ⅱ級(重大事故)、Ⅲ級(較大事故)、Ⅳ級(一般事故)。

  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災難,啟動Ⅰ級響應: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災難。

  發生重大事故災難,啟動Ⅱ級響應: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災難。

  發生較大事故災難,啟動Ⅲ級響應: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災難。

  發生一般事故災難,啟動Ⅳ級響應: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災難。

  4.3應急響應啟動

  (1)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災難(Ⅰ級),由宜春市應急救援指揮部提請省應急救援指揮部啟動應急響應。宜春市應急救援指揮部啟動Ⅰ級應急響應,總指揮趕赴事故現場,并成立現場指揮部,待省應急救援指揮部主要領導趕赴現場后,由省應急救援指揮部主要領導擔任總指揮,負責制定方案,指導、協調、督促有關部門開展工作。

  (2)發生重大事故災難(Ⅱ級),由宜春市應急救援指揮部提請省應急救援指揮部啟動應急響應。宜春市應急救援指揮部啟動Ⅱ級應急響應,總指揮趕赴事故現場,并成立現場指揮部,待省應急救援指揮部主要領導趕赴現場后,由省應急救援指揮部主要領導擔任總指揮,負責制定方案,指導、協調、督促有關部門開展工作。

  (3)發生較大事故災難(Ⅲ級),宜春市應急救援指揮部啟動Ⅲ級應急響應,指揮部負責人趕赴事故現場,成立現場指揮部并擔任總指揮,負責制定方案,指導、協調、督促有關部門開展工作。

  (4)發生一般事故災難(Ⅳ級),由事發地豐城市政府成立應急救援指揮部,啟動Ⅳ級應急響應,豐城市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人趕赴現場,成立現場指揮部并擔任總指揮,負責制定方案,指導、協調、督促有關部門開展工作。

  以上各級在應急響應過程中,認為超出本級應急處置能力時,及時報請上一級應急指揮機構啟動應急響應實施應急救援。

  4.4應急響應程序

  啟動Ⅰ級、Ⅱ級、Ⅲ級應急響應,指揮部按下列程序和內容響應:

  (1)指揮部辦公室或相關成員單位接到事故災難報告后,立即報告宜春市政府及指揮部負責人,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做好相關準備工作。

  (2)總指揮根據宜春市委、市政府領導指示及總指揮職責,啟動Ⅲ級響應,向省政府請示Ⅱ級、Ⅰ級應急響應的啟動。

  (3)指揮部辦公室進一步核實煤礦事故災難情況,整理相關資料和信息,為指揮部決策提供基礎資料,傳達指揮部關于應急救援工作的指導意見。

  (4)事故現場指揮部研究、決策救援方案,現場部署、指導、協調、組織有關部門和事發地豐城市政府及煤礦企業采取具體的應急處置措施。

  (5)指揮部確定趕赴現場參加應急處置工作的指揮部成員單位,通知煤礦事故應急救援專家和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及相關成員單位立即趕赴事發現場參加應急救援工作。

  (6)及時向宜春市政府報告煤礦事故災難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救援進展情況,并適時向媒體公布。

  4.5指揮協調和應急處置

  (1)煤礦事故救援指揮遵循屬地為主的原則,按照分級響應,當地政府和有關單位及煤礦企業有關人員組成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具體指導、指揮煤礦事故現場救援工作,指揮協調事項如下:

 ?、俑鶕本仍ぷ髑闆r,及時向上級政府報告應急救援進展情況,提出應急救援重大事項決策建議。

 ?、诮M織專家及時制訂或修訂科學施救方案,為現場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持。

 ?、蹍f調落實隊伍、物資、經費、醫療、通信、電力等各種保障措施。

 ?、芙M織治安警戒。

 ?、葑龊眯侣剤蟮拦ぷ?。

  (2)參加應急救援的隊伍和人員在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協調下,按照應急救援工作部署和方案,積極開展應急救援行動和各種保障行動。

 ?、俳M織人員營救和救治工作。

 ?、谘杆僬业讲⒖刂葡鹿蕿碾y的危險源,標明或劃定危險區域,防止事故災難擴大。

 ?、鄹鶕鹿蕿碾y類型,迅速恢復被損壞的供電、通風、運輸、排水、通信等系統,并采取措施為遇險人員逃生創造條件。

 ?、芙M織專業人員加強礦區環境、氣體等監測監控,確保應急救援工作順利進行。

 ?、萁M織各種應急保障。

  4.6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

  應急救援必須由應急救援隊伍進行,嚴格控制進入災區人員的數量,應急救援人員必須根據煤礦事故的類別、性質,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才能進入事故現場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所有應急救援工作地點都要安排專人檢測氣體成份、風向和溫度等,確保工作地點救援人員的安全。

  4.7信息發布

  現場指揮部及新聞宣傳組負責組織和管理新聞報道工作,信息發布要遵循及時、主動、客觀、準確、規范原則。

  4.8應急結束

  應急救援工作基本結束,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事故隱患消除后,經宜春市政府或者有關規定要求的上級政府宣布應急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現場指揮部撤銷。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置

  事發地政府及有關單位積極做好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治療、安置、補償、征用物資和勞務補償、救援費用支付等事項,盡快消除事故影響,安撫受害及受影響人員,保證社會穩定,恢復正常秩序。

  5.2保險

  煤礦事故災難發生后,保險機構及時安排人員開展相關的保險受理和賠付工作。

  5.3調查與評估

  煤礦事故災難調查工作由煤監機構牽頭組織,根據有關規定,查明事故災難原因,落實事故災難責任,制定防范措施,防止和減少類似事故災難發生。

  各有關單位要對應急救援工作進行總結和評估,總結經驗,找出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促進煤礦應急救援工作更好地開展。

  6、保障措施

  6.1救援隊伍保障

  (1)宜春市應急管理局負責全市應急救援隊伍的協調調動,檢查并掌握全市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和裝備情況,事故災難發生后,根據救援需要,請示上級有關部門協調有關應急救援隊伍參加應急救援工作。

  (2)豐城市政府及其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要督促轄區內煤礦企業建立專職或兼職救護隊,沒有建立專職救護隊的煤礦企業,除建立兼職救護隊外,要與專職應急救援隊伍簽訂救護協議,建立聯合救援保障工作機制。

  6.2經費保障

  各煤礦企業應當做好事故應急救援必要的資金準備,必須為礦工辦理工傷保險和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并及時足額繳納保險金。事故災難應急救援資金首先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必要時由煤礦所在地政府負責籌集。

  6.3醫療保障

  衛健部門負責組建醫療衛生應急專業技術隊伍,配備相應的醫療救援藥物、技術、設備,事故發生后及時趕赴現場開展急救工作,指導醫療機構做好后續救援工作。

  6.4救援裝備、物資保障

  豐城市應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做好應急物資儲備工作,建立應急物資儲備數據庫,并加強對物資儲備的監督管理;各煤礦企業應當配備必要的救援器材、設備,并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

  6.5交通運輸保障

  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公路運輸車輛保障,保證應急救援人員和物資的車輛運輸。公安交警部門組織對現場及相關通道實行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特別通道,保證應急救援工作順利進行。

  6.6通信和信息保障

  宜春市煤礦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各有關人員和各有關單位聯系方式的信息收集,確保有關人員能夠隨時取得聯系。通信單位做好應急救援通信保障工作。

  6.7治安保障

  公安部門負責事故災難現場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維護現場秩序,及時疏散群眾。發放通行證,限制無關人員進入現場,加強對重要人員、重點區域、重要物資和設備的防范和保護。

  6.8技術支持與保障

  各級應急管理部門應設立煤礦應急救援專家信息庫,根據事故災難情況,及時召集有關專家研究分析事故災難情況,提出應急救援措施意見,制定應急救援方案。

  6.9宣傳、培訓和演練

  (1)宣傳

  各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和煤礦企業要向員工說明煤礦作業的危險性及發生事故災難可能造成的危害,加強煤礦事故災難預防、避險、自救、互救知識的宣傳,提高從業人員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置能力。

  (2)培訓

  各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和煤礦企業要將煤礦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知識和應急預案的培訓納入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提高有關人員處置事故災難的能力和素質。

  (3)演練

  各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會同有關單位至少每兩年組織一次應急演練。煤礦企業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

  7、附則

  7.1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應急處置程序、主要處置措施、應急響應分級等內容變更的,由指揮部辦公室及時修訂完善,報宜春市安委會審查通過后組織實施,有關單位按照本預案的要求履行各自職責,并制定相應預案。

  7.2獎勵與責任

  (1)對在煤礦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由所在單位、上級管理部門、地方政府按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2)對在應急救援工作中受傷、致殘或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醫療、撫恤。救援過程中為搶救他人或國家財產英勇犧牲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申報烈士。

  (3)對不按規定報告、通報事故災難真實情況的,對不服從指揮部調遣、臨陣脫逃或存在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3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7.4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宜春市煤礦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指揮部人員通訊錄

  2.宜春市轄區內應急救援隊伍基本情況表

  附件1

  宜春市煤礦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指揮部

  人員通訊錄

指揮部

姓名

單位

職務

聯系電話

備注

總指揮

張俊

宜春市政府

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宜春經開區黨工委書記

18879593033

 

副總指揮

周軍

宜春市政府

副秘書長

13979558777

 

羅光輝

宜春市應急管理局

黨委書記

13607954005

 

李仁

江西煤監局

贛中監察分局

局長

13320003119

 

 

 

 

 

 

傅鵬

宜春市委宣傳部

四級調研員

13879526216

 

廖小中

宜春市發改委

副縣級干部

13979569916

 

任連生

宜春市人社局

副局長

13907051610

 

王凱祥

宜春市民政局

副局長

18079583333

 

黃清華

宜春市財政局

副局長

13707059208

 

劉方全

宜春市公安局

副局長

15279556626

 

丁高勝

宜春市自然資源局

二級調研員

13907959912

 

姚永龍

宜春市衛健委

四級調研員

13707059661

 

林柳

宜春市生態環境局

副局長

13607058211

 

趙萬里

宜春市交通運輸局

副局長

18807955008

 

朱少華

宜春市氣象局

三級調研員

13970548791

 

余小珍

宜春市應急救援

保障中心

臨時法人

18979507316

 

趙可

宜春市應急救援

保障中心

副主任

13767566366

 

魯毅

豐城市政府

副市長

15970577736

 

黃勇

宜春供電公司

副總經理

13879582820

 

  附件2

  宜春市轄區內應急救援隊伍基本情況表

序號

應急救援隊伍名稱

主管單位

通訊

地址

值班電話

主要

負責人

人數

主要裝備配備情況

1

宜春市應急救援保障中心應急救援科(市專業森林消防支隊)

?宜春市

應急管理局

宜春市宜春北路365號

0795-

3563700

況宇

13707009999

39

救護車2臺,指揮車1臺,正壓呼吸器38臺,災區電話5套,惰氣發生裝置1套,高泡發生裝置2套,四合一氣體檢測儀2臺,光學瓦檢儀10臺,CO檢定器3臺,蘇生器4臺,氧氣充填泵3臺,破拆工具1套,背負式脈沖氣壓噴霧水槍1套,小型汽油發電機1臺,紅外線測距儀5臺,紅外線熱成像儀1臺,防爆相機1臺,高揚程水泵1臺。

2

豐城市專業森林消防大隊

豐城市

應急管理局

豐城市劍南路70號

0795-

6211103

袁素云

13767068947

94

救護車3臺,指揮車1臺,正壓呼吸器55臺,災區電話3套,高泡發生裝置1套,中泡發生裝置1套,四合一氣體檢測儀4臺,電子瓦斯檢測儀4臺,光學瓦檢儀5臺,CO檢定器5臺,蘇生器5臺,氧氣充填泵2臺,破拆工具5件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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