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集團寧夏煤業公司清水營煤礦“8·17”頂板事故“回頭看”評估報告
按照《關于做好煤礦重特大事故整改措施落實情況“回頭看”工作的通知》要求,寧夏煤礦安全監察局、銀南監察分局對清水營煤礦“8·17”頂板事故開展了回頭看評估工作,現將相關情況說明如下:
一、事故簡要情況及相關責任單位(人員)處理落實情況
(一)事故簡要情況
2018年8月17日20時50分左右,寧夏煤炭基本建設公司清水營煤礦礦建項目部建井五隊,在+1172m水平回風反石門掘進工作面迎頭右幫錨桿支護過程中,巷道右幫突然出現片幫,沿幫滑落一塊矸石,將作業人員胸部砸傷,經搶救無效死亡。寧夏煤礦安全監察局銀南監察分局會同寧東管委會安監局、寧東管委會監察室、寧東公安分局等有關部門聯合組成事故調查組開展了事故調查。
(二)事故責任處理落實情況
根據《寧夏煤礦安全監察局銀南分局關于國家能源集團寧夏煤業有限責任公司清水營煤礦“8·17”頂板事故報告的批復》(寧煤安銀南分局發〔2018〕36號)文件中對相關責任單位、責任人員的行政處罰執行情況具體如下:
1.清水營煤礦罰款人民幣35萬元的行政處罰,罰款已繳納。
3.撤銷了尹發忠采煤副總工程師職務。
4.安全生產副礦長秦磊罰款6000元,罰款已收繳。
5.總工程師丁學福罰款6000元,罰款已收繳。
6.礦長王華罰款27204.6元,罰款已收繳。
7.黨委書記張世庫罰款9000元,罰款已收繳。
8.寧夏煤炭基本建設有限公司清水營煤礦項目部建井五隊隊長徐加斌罰款9000元,罰款已收繳。
9.寧夏煤炭基本建設有限公司建井公司經理吳學平罰款48915.21元,罰款已收繳。
10.寧夏煤炭基本建設有限公司建井公司駐清水營煤礦項目部經理傅杰,罰款8000元,罰款已收繳。
11.寧夏煤炭基本建設有限公司駐清水營煤礦項目部副經理趙長紅,罰款6000元,罰款已收繳。
12.寧夏靈州工程監理咨詢有限公司總監楊琪罰款6000元,罰款已收繳。
二、整改措施及落實情況
1.全面落實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一是制定了《清水營煤礦安全生產網格化管理實施方案》,推進安全生產網格化建設,建立“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網格化安全生產監管體系,明確網格人員責任,強化重點工程、關鍵工序和薄弱環節的現場安全監管,對設備回收、零星重點工程安排專人現場盯班;委外工程除監理方和施工方盯班外,礦安排專人現場盯班。二是嚴格落實領導跟帶班制度,針對事故易發的時間段,嚴格落實24小時領導值班、副總以上領導8小時入井帶班制度,強化反三違力度,強力推行不安全行為“雙反”管理,狠反班組長以上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和員工違章作業行為,對員工舉報班組長以上管理人員違章指揮的給予獎勵,對違章指揮的各級管理人員一律就地免職,對觸碰安全管理“紅線”的員工嚴肅處罰。 強化煤礦基礎管理工作。一是制定了《清水營煤礦頂板安全管理制度》,按照風險分級管控原則,明確礦長、分管領導、分管部室、區隊、班組、員工各層級在頂板管控各環節的責任和考核標準。二是2018年10月22日由礦負責人主持召開了清水營煤礦頂板管理專項研討會議,就礦在頂板管理方面存在的短板、薄弱環節和盲區死角進行詳細排查,確定了礦在防治頂板事故方面的防范措施。 加強安全培訓,提高職工安全意識。一是狠抓班前會安全培訓工作。進一步優化班前會流程及危險源辨識內容,充分利用班前會安全知識培訓中對當班重點工作內容、危險源辨識、管控措施等內容進行安全培訓。強化以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為重點的安全教育活動。培訓中心按周下發學習計劃,督促各區隊員工分析事故發生的原因,全員填寫“一案五問一改變”記錄卡。二是強化外委施工隊伍培訓管理。按照“五個一樣”的整體要求,將外委單位培訓管理納入到礦整體日??己斯芾?,抓新工人72課時入礦培訓、過關、考試,確保“三項”人員及管理人員全部持證上崗。 認真履行各級管理人員職責。每周開展安全大檢查,每旬開展頂板隱患專項檢查,針對重點工程、重點環節等重點盯班,礦成立跟班小組,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管控到位。 事故警示教育落實情況。在全礦班前會、集中學習日播放和有計劃的組織集中觀看此次事故警示教育片,并由礦培訓中心開展警示教育具體工作,確保員工得到警示、受到教育,提高安全意識。 三、目前還存在的問題及對策措施。
通過本次“回頭看”,發現清水營煤礦在頂板方面還不同程度存在一些問題,銀南監察分局將持續關注清水營煤礦安全生產動態,在開展執法監察時督查落實事故整改措施,同時要求清水營煤礦樹牢安全發展理念,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從員工培訓、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執行等方面入手,努力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員工素質,認真細致的抓好安全生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