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原則
根據礦井生產和設備特點,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穩定的應急救援投入和資金渠道,保證新增、改善和更新安全系統、設備設施,消除事故隱患、搶險救災等均有可靠的資金來源,改善安全生產條件,應急投入應能充分保證搶險救災需要,賬戶資金要??顚S?。
二、應急救援投入項目
1、應急救援設施、設備、器材、工具或相關用品等費用;
2、應急救援組織辦公費用;
3、應急救援培訓
4、應急演練費用;
三、按照安全風險管控,計劃應切實考慮到重大危險源因素及重大環境因素預防控制所采取的必要措施。
四、應急資金計劃應送分管安全礦長和礦長審批,同時抄報公司總經理。
五、礦財務科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及公司相關制度提取應急救援投入資金,納入年度財務預決算,應對應急救援投入資金使用進行統計、匯總。
六、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監督安全資金投入的有效實施,督促相關部門、基層單位按制度貫徹執行,了解資金是否有效實施。
七、使用應急救援投入資金時,應編制計劃,及時報負責人進行審批,審批權限及資金限額按有關財務制度執行。
八、企管科和機電科應掌握采購的安全設施設備、物資是否合格有效。
九、安全科應督促相關部門和生產部門按計劃實施。
十、在應急救援投入資金使用上應做到“三到位”,即:責任到位、措施到位、資金到位。在具體實施項目上應做到“四定”,即:定項目、定措施、定責任人、定期限。
十一、對數目較大應急救援投入資金的制定,應進行可行性評價、論證、會審,確保資金的有效使用,充分發揮其科學、合理、有效的原則。
十二、責任追究與獎懲
第一條突發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責任追究制。對遲報、謊報和瞞報突發事故或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它失職、瀆職行為而導致喪失應急救援的最佳時機,造成人員傷亡或重大經濟損失的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或罰款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條對在突發事故應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隊組和個人,應根據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根據礦井生產和設備特點,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穩定的應急救援投入和資金渠道,保證新增、改善和更新安全系統、設備設施,消除事故隱患、搶險救災等均有可靠的資金來源,改善安全生產條件,應急投入應能充分保證搶險救災需要,賬戶資金要??顚S?。
二、應急救援投入項目
1、應急救援設施、設備、器材、工具或相關用品等費用;
2、應急救援組織辦公費用;
3、應急救援培訓
4、應急演練費用;
三、按照安全風險管控,計劃應切實考慮到重大危險源因素及重大環境因素預防控制所采取的必要措施。
四、應急資金計劃應送分管安全礦長和礦長審批,同時抄報公司總經理。
五、礦財務科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及公司相關制度提取應急救援投入資金,納入年度財務預決算,應對應急救援投入資金使用進行統計、匯總。
六、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監督安全資金投入的有效實施,督促相關部門、基層單位按制度貫徹執行,了解資金是否有效實施。
七、使用應急救援投入資金時,應編制計劃,及時報負責人進行審批,審批權限及資金限額按有關財務制度執行。
八、企管科和機電科應掌握采購的安全設施設備、物資是否合格有效。
九、安全科應督促相關部門和生產部門按計劃實施。
十、在應急救援投入資金使用上應做到“三到位”,即:責任到位、措施到位、資金到位。在具體實施項目上應做到“四定”,即:定項目、定措施、定責任人、定期限。
十一、對數目較大應急救援投入資金的制定,應進行可行性評價、論證、會審,確保資金的有效使用,充分發揮其科學、合理、有效的原則。
十二、責任追究與獎懲
第一條突發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責任追究制。對遲報、謊報和瞞報突發事故或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它失職、瀆職行為而導致喪失應急救援的最佳時機,造成人員傷亡或重大經濟損失的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或罰款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條對在突發事故應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隊組和個人,應根據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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