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煤礦應急演練制度
為提高應對安全生產事故的防范能力,發現并及時修改應急預案和執行程序中的缺陷和不足,檢驗應急響應人員對應急預案、執行程序的了解程度和實際操作技能。制定本制度。
1、每年至少要組織一次應急預案演習,三年內對所有應急預案演練完畢。
2、應急演習可采用包括桌面演習、功能演習和全面模擬演習在內的多種演習類型。
3、各科室應成立應急演習指揮策劃小組,根據選定的演習類型制定應急預案演習方案,演習方案包括下列事項:確定演習時間、目標和演習范圍,演習方式,確定演習現場規則,指定演習效果評價人員,安排相關的后勤工作,編寫書面報告,演習人員進行自我評估,針對不足及時制定改正措施并確保實施。
4、應急演習結束后,應進行演習評價總結,并編制演習評價報告。應急預案的演習檢驗下列效果:人員配置的合理性、充分性,參與人員的反應能力與處理能力,應急預案的操作性,應急設備的充分性、可用性與有效性,應急預案的組織協調性,外部機構響應的及時性,應急預案的經濟性及有效性。
5、應急演習結束后,演習指揮策劃小組應對演習發現進行充分研究,確定導致該問題的根本原因、糾正方法、糾正措施及完成時間,并指定專人負責對演習發現中的不足項和整改項的糾正過程實施追蹤,監督檢查糾正措施的進展情況。
6、演習結束后,各單位要依據演習中暴露的問題及時對應急預案進行修訂,保持應急預案的持續改進。
獎懲
第一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必須全力配合礦上應急救援演練,對阻撓、干擾演練者,每人罰款100元。
第二條各部門、隊組必須按時組織應急演練,按時將演練資料交至應急管理辦公室,否則對責任單位罰款100元/次,并承擔由此產生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