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特點
(一)礦井火災分為內因火災和外因火災。內因火災由煤炭自燃引起,主要發生在采空區、煤巷頂板、破碎煤壁、遺留煤柱等地點。外因火災由明火、電火花、機械摩擦、爆破等外部熱源引起,主要發生采掘工作面、井筒、井底車場、皮帶巷、機電硐室以及其他有機電設備的巷道等地點。
(二)礦井火災對遇險人員的主要威脅是產生的高溫和火焰灼燒造成人員傷亡,產生大量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氣體造成遇險人員中毒傷亡。
(三)火災產生的火風壓或燒毀通風構筑物,可能引起礦井或局部區域風流狀態發生變化,造成風量變化和風流逆轉、逆退、滾退等紊亂,導致高溫有毒有害氣體氣體進入進風區域而擴大火災影響范圍,增加事故損失和滅火救災的難度。
(四)在瓦斯礦井和有爆炸性煤塵礦井中,火災產生的高溫和明火容易引起爆炸事故。在井下低瓦斯或無瓦斯區域發生富燃料類火災時,其生成的未消耗完的爆炸性氣體也可能發生爆炸。
(五)發火地點很難接近,滅火時間長。特別是內因火災,面積大、隱蔽性強、氧化過程比較緩慢,發火后長時間不易撲滅。
(六)礦井火災對救援人員的主要威脅是高溫、有毒有害氣體以及火災引發爆炸的危險。礦井火災救援是當前各類救災中難度最大、最危險、技術要求最強、任務最艱巨的救援工作,礦山救護隊在處理此類事故中出現的問題較多,在救援過程中特別是封閉有爆炸危險的火區時,容易發生瓦斯爆炸的次生事故,造成救援人員自身傷亡。
二、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要點
(一)現場應急措施
1.發現火源時,現場人員應利用附近滅火器材積極撲滅初期火災,并迅速向調度室報告。在難以控制時應立即佩戴自救器,按照火災事故的避災路線,迅速撤出災區直至地面。
2.在撤離受阻時應戴好自救器,選擇最近的避難硐室或臨時避險設施待救。
3.帶班領導和班組長負責組織滅火、自救互救和撤離工作。采取措施控制事故的危害和危險源,防止事故擴大。
(二)礦井應急處置要點
1.調度室接到事故報告后,必須立即發出警報,通知撤出災區和可能受威脅區域的人員。在判斷受威脅區域時,要充分考慮到礦井外因火災發展迅速、火煙蔓延速度快的特點,要估計到火勢失去控制后可能造成的危害。嚴格執行搶險救援期間入井、升井制度,安排專人清點升井人數,確認未升井人數。
2.通知相關單位,報告事故情況。第一時間通知礦山救護隊出動救援,通知當地醫療機構進行醫療救護,通知礦井主要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及各有關部門相關人員開展救援,通知可能波及的相鄰礦井和有關單位,按規定向上級有關部門和領導報告。
3.要抓住火災初期容易控制、容易撲滅的有利時機,盡快采取措施滅火和控制火勢發展,防止災情擴大。迅速組織開展救援工作,積極搶救被困遇險人員。
4.保持風機正常運行,維護通風系統穩定。
(三)搶險救援技術要點
1.了解掌握火災地點、火災類型、火源位置、災區范圍、遇險人員數量及分布位置、通風、瓦斯等有害氣體濃度、巷道破壞程度,以及現場救援隊伍和救援裝備等情況。根據需要,增調救援隊伍、裝備和專家等救援資源。
2.應迅速派礦山救護隊進入災區偵察災情,發現遇險人員立即搶救,探明災區情況,為救援指揮部制定決策方案提供準確信息。救援指揮部根據已掌握的情況、監控系統檢測數據和災區偵察結果,進一步分析判斷火源點、燃燒強度、溫度及氣體濃度分布狀況、破壞范圍及程度,判斷被困人員的生存狀況,研究制定救援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
3.采取風流調控措施,控制火災煙霧的蔓延,防止火災擴大,防止引起瓦斯爆炸,防止因火風壓引起風流逆轉造成危害,創造有利的滅火條件,保證救災人員的安全,并有利于搶救遇險人員。采取反風措施處理進風井筒、井底車場及主要進風巷火災時,必須詳細制定和嚴格實施反風方案和安全措施,反風前,撤出火源進風區人員。
4.根據現場情況選擇直接滅火、隔絕滅火或綜合滅火方法。當火源明確、能夠接近、火勢不大、范圍較小、瓦斯濃度在允許范圍內時,應采取清除火源、用水澆滅等直接滅火方法,盡快撲滅火災,防止事故擴大。對于大面積或隱蔽火災,直接滅火無效或者危及救援人員安全時,應采取封閉火區的隔絕滅火方法或綜合滅火方法。封閉具有爆炸危險的火區,應采取注入惰性氣體、注漿等措施惰化火區,消除爆炸危險,再在安全位置建立密閉墻進行隔絕滅火。
5.組織恢復通風設施時,遵循“先外后里,先主后次”的原則,由井底開始由外向里逐步恢復,先恢復主要的和容易恢復的通風設施。損壞嚴重,一時難以恢復的通風設施可用臨時設施代替。
三、安全注意事項
(一)加強對災區氣體檢測分析,防止發生瓦斯、煤塵爆炸造成傷害。必須指定專人檢查瓦斯和煤塵,觀測災區的氣體和風流變化。當甲烷濃度達到2.0%并繼續上升時,全部人員立即撤離至安全地點并向指揮部報告。
(二)救護隊在行進和救援過程中,救護隊指揮員應當隨時注意風量、風向的動態變化,用以判斷是否出現風流逆轉、逆退和滾退等風流紊亂,并采取相應防護措施。還應注意頂板和巷道支護情況,防止因高溫燃燒造成巷道垮落傷人。
(三)處理掘進工作面火災時,應保持原有的通風狀態,進行偵察后再采取措施。
(四)處理上、下山火災時,必須采取措施,防止因火風壓造成風流逆轉或巷道垮塌造成風流受阻威脅救援人員安全。
(五)處理爆炸物品庫火災時,應先將雷管運出,再將其他爆炸物品運出。因高溫或爆炸危險不能運出時,應關閉防火門,退至安全地點。
(六)處理絞車房火災時,應將火源下方的礦車固定,防止燒斷鋼絲繩造成跑車傷人。處理蓄電池電機車庫火災時,應切斷電源,采取措施,防止氫氣爆炸。
(七)封閉火區時,為了保證安全和提高效率,可采取遠距離自動封閉技術實施封閉。采用傳統封閉技術時,必須設置井下基地和待機小隊,準備充足的封閉材料和工具,確保災區爆炸性氣體達到爆炸濃度之前完成封閉工作,撤出作業人員。
(八)采取火區縮封措施減小火區封閉范圍時,應采取注惰、注漿等措施有效惰化火區后實施縮封作業。
四、相關工作要求
(一)嚴禁盲目入井施救。救援過程中,如果發現有爆炸危險、風流逆轉或其他災情突變等危險征兆,救援人員應立即撤離火區。在已發生爆炸的火區無法排除發生二次爆炸的可能時,禁止任何人入井,根據災情研究制定相應救援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
(二)封閉具有爆炸危險的火區時,必須保證救援人員的安全。應采取注入惰性氣體等抑爆措施,加強封閉施工的組織管理,選擇遠離火點的安全位置構筑密閉墻,封閉完成后,所有人員必須立即撤出,24小時內嚴禁派人檢查或加固密閉墻。
(三)發現已封閉的火區發生爆炸造成密閉墻破壞時,嚴禁派救護隊偵察或者恢復密閉墻。應當采取安全措施,實施遠距離封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