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綜合司關于征集 2022年礦山安全生產科研攻關項目的通知 礦安綜函〔2022〕292號
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綜合司關于征集
2022年礦山安全生產科研攻關項目的通知
礦安綜函〔2022〕29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礦山安全監管部門,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各省級局,有關單位:
為加強科技對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的支撐保障作用,有效防范遏制礦山重特大事故,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決定組織開展2022年礦山安全生產科研攻關項目征集工作?,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申報單位資格。申報單位應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有較強科研能力和條件、運行管理規范的礦山企業、科研機構、高等院校和事業單位等。
(二)項目申報范圍。申報項目需為在研項目。申報范圍主要包括:煤礦瓦斯、沖擊地壓、水害、火災、頂板、煤塵及地溫等災害的預防和治理;非煤礦山高陡邊坡滑坡、尾礦庫潰壩、巖爆和采空區塌陷等災害的預防和治理;礦山機電運輸、爆破、智能化開采等先進技術。
二、申報方式和遴選程序
(一)自愿申報。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申報單位自愿填寫《2022年礦山安全生產科研攻關項目申報書》(見附件1),報所在地區省級礦山安全監管部門或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省級局(以下統稱推薦部門)。
(二)初審推薦。推薦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推薦,對初審通過的項目統一匯總填寫《2022年礦山安全生產科研攻關項目推薦匯總表》(見附件2,以下簡稱匯總表)。在京符合條件的有關單位,可直接向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法規科技司提交申報材料。
(三)專家評審。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法規科技司對通過初審和直接報送的項目,組織專家進行評審。
(四)公示公告。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對通過評審的項目予以公示,最終確定的項目將在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政府網站上予以公告。
三、其他事項
(一)凡被列入礦山安全生產科研攻關項目的,優先推薦申報有關國家科技計劃,優先安排推廣使用。
(二)項目實施經費由項目實施單位自行承擔。
(三)請各推薦部門和直接報送單位于2022年11月15日前,將申報材料紙質版一式2份、電子版光盤1份,連同匯總表寄送至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法規科技司(郵寄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和平里北街21號,郵編:100713)。
聯系人及聯系電話:管新邦、劉祎哲,010-64464134、64464983。
附件:1.2022年礦山安全生產科研攻關項目申報書
2.2022年礦山安全生產科研攻關項目推薦匯總表
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綜合司
2022年11月4日